不可思议,竟然在家里存放这种东西
2025-03-25 18:31 云南政法
没用完的汽油
暂时存放在家里
应该没啥问题吧?
错,大错特错!!!
这等于是在家里安放了一个
“炸弹”
置自己、家人和邻居于危险之中
7月9日
麒麟区益宁街道某小区
物业人员在巡查中发现
某幢楼10层的楼道上
放置着5只疑似装汽油的塑料桶
正散发着浓烈的汽油味
经了解这些汽油
为10楼住户张某所有
经劝说,张某同意马上搬走
谁知物业人员刚走开
张某又将这些汽油桶
搬进了自己家中
幸好被群众发现后及时报警
益宁派出所民警接警后
立即前往处置
经现场调查、拍照取证
将疑似汽油的危险物质
安全转移妥善保管
并依法传唤张某接受调查
经查,张某的亲属是油罐车驾驶员
7月8日在完成运输任务后
车内还剩部分92号汽油需要处理
张某得知后
低价购买了这批汽油
用5个20升的塑料桶装满后
连夜运回并放置在门口楼道上
准备供自己平时驾车使用
民警向张某释法明理
讲明家中存放汽油等
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
张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张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
被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了这批危险物品
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警方提醒
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当由国家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夏季高温高热,不规范的储存方式更易发生爆燃、爆炸,严重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无小事
侥幸心理不可有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曲靖政法
责任编辑:孙 琛